[人文传记] [论法的精神][查理·路易·孟德斯鸠][MOBI]
《论法的精神》除一短序外,分6卷31章。第1卷(第1—8章)着重论述了法律的定义、法律和政体的关系、政体的种类以及它们各自的原则。
第2卷(第9—13章)论述了自由的概念、法律自由与政体的关系,尤其是通过“分析说”深刻地揭示了以上关系。他将国家政体的权力归结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并且通过英格兰实行“三权分立”的经验以及罗马等国家行使三种权力的教训,从正反两方面深刻地论述了三种权力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相互代替的关系。
第3卷(第14—19章)主要阐述作者关于法律与地域气候的关系的观点。他认为人的性格、嗜好、心理、生理特点的形成与人所处的环境或气候有密切的关系。因而不同环境的民族有不同的精神风貌和性格特点。
第4卷(第20—23章)阐述了法律与贸易、货币与人口的关系。作者认为贸易的发展应当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只有这样,贸易活动才能为人类社会创造出更多的财富。作者力求倡导建立适合于各类贸易活动的法律法规。作者从货币的性质出发,着重论述了货币在贸易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强调货币的发行和兑换应受国家机器的控制,并遵循贸易市场的客观需求。作者从立法的角度着重论述了“天赋人权”的重要性,并详细阐述了各阶层的人们的社会地位。
第5卷(第24—26章)详细论述了基督教、天主教、耶稣新教和**教各自的特点和各自相应的国家政体,并从古代的一些宗教派别的发展过程出发,阐述了宗教对国家尤其是对国家的统治者的重要性。同时,在该卷中较为详细地论述了民事法规与宗教法规从内容到实施的不同之处。
第6卷(第27—31章)着重对欧洲各国法律的起源、人物和事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探讨和研究,并对建立这些法律的理论根据、历史渊源、人物和事件进行了考证和甄别。
**** 本内容需购买 ****
页:
[1]